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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品三国》侵权案位列十大案例之首

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07年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人民出版社出版《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被判对《品三国》侵权案例,被列为十大保护知识产权案例之首。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十大案件具有典型性、影响力较大。其中既有行政处罚的案件,也有司法审判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还有异地移送、联合执法和跨国侦破的案件。在彰显上海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强化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的坚定决心同时,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开展维权的信心,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上海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简介如下:

1.出版社搭《品三国》“顺风车”被判侵权

《品三国》一书随作者易中天一起名声大噪,但出版《品三国》一书的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却意外发现,市场上有一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装帧与《品三国》如出一辙,出版时间也是“前后脚”。

上海文艺出版社认为人民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6万元。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出版的《品三国前传》与原告的《品三国》在图书外观装潢方面基本相似,两书书名及版式也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整体视觉效果较为近似,显然有搭“顺风车”之嫌,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人民出版社立即停止销售《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一书,并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8万元。

2.七浦路小老板出售假冒 LEVIS牛仔裤惹官司

自2004年7月起,钟小英从广州购人大量假冒的品牌牛仔服装,在七浦路的超飞杰服装批发市场、兴旺国际服饰城内的4个门面销售。2005年4月1日,公安机关从其位于本市天潼路的仓库及超飞杰服装批发市场的门面内查获假冒的品牌牛仔服装2.86余万条(件),其中LEVIS牌牛仔裤1.2万余条。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钟小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缴获的赃物。该案宣判后,钟小英未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审判生效后,知识产权权利人——LEVIs商标的注册人、美国利惠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钟小英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上海市二中院在综合考虑“LEV- IS”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主观故意以及被告销售、库存的侵权商品数量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上海某漆业公司擅用奥林匹克标志被工商“逮个正着”

2007年7月9日,工商青浦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将上海某漆业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逮个正着”,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漆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起在其油漆产品的外包装上擅自印上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标志。至案发时止,已将上述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油漆销售给上海、宜兴、海盐等地8家客户,共获违法所得1.8738万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青浦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38万元,并处罚款7.495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海关公安联手拦截假冒“SINGER”商标缝纫机

2007年4月28日,浙江省缙云县星宇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多功能缝纫机货物。经验丰富的审单关员综合多种风险因素,审单关员下达了“是否侵权”的布控指令。

开箱查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为标有“SINGER”商标的缝纫机机头和底座,共计555台,价值23万余元。“SINGER”商标是全球最负盛名和最大规模的缝纫机生产商——美国胜家有限公司的知名商标。经鉴定后确认这批货物为侵权产品。由于星宇公司的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且案件案值较大、影响恶劣,涉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上海海关立即整理汇总案件有关材料,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通报线索,经济侦查总队又随即将线索转交浙江省公安厅。该起案件成为海关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打击侵权行为的成功案例之一。

5.上海六被告非法生产假冒“达菲”被判刑

2006年1月至5月,上海新威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迅组织多名员工非法生产假冒“达菲”原料2600余克,并与上海希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销售了2500余克。台湾人李荣诠与沈晓雄向汪迅购买了该原料和制药灌装设备、药品外包装胶囊及铝箔后,共非法生产假冒“达菲”胶囊1.39万余粒。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6名被告假冒“达菲”商标,涉及侵犯罗氏集团的商标权。法院认定被告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宣判汪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4名同案犯分获1年4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新威公司与另一涉案企业上海希地医药公司分别被判处400万元和10万元罚金。

6.“英雄宽频”网非法提供影视作品受处罚

一边将《新街口》等多部影视作品和相关电影主题音乐作品视为“免费午餐”擅自取用,一边又非法向公众提供网络播映并面向网吧有偿发行。上海市版权局接到对“英雄宽频”网站的投诉后,依法展开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英雄宽频”网站的经营者为本市某数码科技公司,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电脑和与“英雄宽频”网站有经营关系的两家网吧的服务器里发现了“英雄宽频”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播放的多部影视作品和电影主题音乐作品,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上海市版权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7.全国首例“电子地图”著作权纠纷案获赔100万元

上海市测绘院经过几十年的工作积累,创制了1:2000.的上海数字化道路图,但这一原创作品却成了一些企业“不问自取”的赚钱工具,由此引发全国首例“电子地图”著作权纠纷案件。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城市通公司因其前身与原告建立合同关系而得以接触这一“电子地图”,在其未能举证证明“电子地图”另有来源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销售或使用在网站上的“电子地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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