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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须知

中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对于宣告的理由与证据要紧密相连。我公司可接受委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请求人或委托人需提供:
1. 确定委托权限,介绍案件请情况。
2. 提供撤销或无效专利的专利号及公告文件。
3. 提供撤销或无效的证据。
4. 缴纳相应费用。

我公司在接受上述委托后,将为申请人提供以下内容:
1. 认真分析请求人提供的证据。
2. 提出无效的理由及方案。
3. 提交无效请求及缴纳响应的官方费用。
4. 对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进行充分分析并提出反驳,必要时,再寻找更有针对性的证据。
5. 出席官方口审程序并进行应辩。

反之,当专利权人的专利被他人提出无效请求之后,也应委托专业代理人来进行答辩,为其代理该程序中答辩及口审,以争取达到维持专利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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